詮釋理論最重要的一點是,去設想作者在心中的信念。例如,當一個美國人說:Ox。一種詮釋會說牛;另一種可能會說公牛。這兩種詮釋所要表達的通常會是:這個人在說牛。
但是這個詮釋理論預設了,每個作者都是有意識地在寫作,但這其實是不必然的。拿我們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來說。當一個人動作過大,例如摔門,我們會做出「他生氣了」這類的詮釋。但是這有可能只是一種無心的動作,或只是睡醒沒有注意到所謂「禮節」。
當我們預設了作者是有意識地寫作時,我們就要像拼圖一樣把每一片和每一片連結在一起。可是,在學術風氣與今不同的時代,我們能夠這樣嗎?就好像我們要把一個人每個生活細節都做很嚴謹的詮釋,然後用這樣去判斷一個人。
好的詮釋應該是具有彈性的,因為有時候,我們也不知道我們在說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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