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

燈下漫筆

假如有一種暴力,「將人不當人」,不但不當人,還不及牛馬,不算什麼東西;待到人們羨慕牛馬,發生「亂離人,不及太平犬」的嘆息的時候,然後給與他略等於牛馬的價格,有如元朝定律,打死別人的奴隸,賠一頭牛,則人們要心悅誠服,恭頌太平的盛世。為什麼呢?因為他雖不算人,究竟已等於牛馬了。

我們不必恭讀《欽定二十四史》,或者入研究室,審察精神文明的高超。只要一翻孩子所讀的《鑑略》,——還嫌繁重,則看《歷代紀元編》,就知道「三千餘年古國古」的中華,歷來所鬧的就不過是這一個小玩藝。帶在新近編篡的所謂「歷史教科書」一流東西裡,卻不太看得明白,只彷彿說:咱們向來就很好的。

但事實上,中國人向來就沒有爭到過「人」的價格,至多不過是奴隸,到現在還如此,然而下於奴隸的時候,卻是數見不鮮的。中國的百姓是中立的,戰時連自己都不知道屬於哪一面,但又屬於無論那一面。強盜來了,就屬於官,當然該被殺掠;官兵既到,該是自家人了罷,但仍然要被殺掠,彷彿又屬於強盜似的。這時候,百姓就希望有一個一定的主子,拿他們去做百姓,——不敢,是拿他們去做牛馬,情願自己尋草吃,只求他決定他們怎樣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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